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,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
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無法辦理出國護照
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之后,在政府采購、工程招投標、國有土地出讓、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被限制或者禁入
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擔任股東,現部分稅務局不能辦理稅務登記
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在銀行貸款時個人信用受到影響
1.營業執照正副本、代碼證正副本、稅務登記證正副本、公章、財務章、法人章
3.法人身份證、股東身份證(股東為法人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)、股東印章
2.銀行開戶許可證、銀行對賬單
4.報表、賬本、憑證、稅務申報表
1、注銷公告
2、遺失公告(如有)
1、國地稅分別久未申報罰款(2000元至10000元,最高10000元)
2、賬本憑證遺失罰款(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;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
3、稅務登記證遺失(或有,根據稅務主管部門要求)
4、房產稅(根據稅務部門核定)
5、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(按不少于2人核定)